国际海事组织(IMO)的主要任务是为航运业创建一个公平、有效、普遍实施的监管框架,促进安全、可靠、环保、高效和可持续的航运。但是,只有当所有成员国按照其作为缔约国的文件要求履行其义务时,才能充分受益于这种监管框架。
成员国负有建立和维持适当和有效制度的主要责任,以履行其作为船旗国、港口国和/或沿岸国根据适用的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IMO可协助成员国提高能力和整体履约水平,以便成员国完全遵守其作为缔约国的海事组织文件。
IMO成员国审核机制(IMSAS)于2006年开始作为一项自愿机制,并于2016年1月起成为条约义务。其目的是促进国际海事组织适用性文件的持续有效实施,并协助成员国提高能力,同时根据其作为缔约国的文件的要求,促进提高全球和个别成员国的整体履约水平。
审核机制以《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实施规则(III规则)》为审核标准,旨在为被审核的成员国提供全面和客观的评估,以评估其如何有效地执行和实施该机制所涵盖的国际海事组织强制性文件。
为使该机制制度化,IMO通过了一部分国际海事组织文件修正案,随着这些修正案的生效,自2016年1月1日起,机制下的审核具备了强制性。为了使该机制制度化,对IMO的下列文件作了修订:
经修订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国际公约》(SOLAS 1974)(第MSC.366(93)号决议)。
经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1978)(第MSC.373(93)号决议)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第MSC.374(93)号决议)
经修订的1988年《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议定书(《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MSC.375(93)号决议)
经修订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第A.1085(28)号决议)。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LL1966)(第A.1083(28)号决议)。
《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969吨位公约》)(第A.1084(28)号决议)
1978年《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议定书附则(第MEPC.246(66)号决议)
经1997年议定书修订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附则(第MEPC.247(66)号决议)
根据上述修正案,每个成员国,作为缔约国政府或缔约方,有责任促进审核工作的开展,并根据IMO通过的准则(如,A.1067(28)号决议关于IMO成员国审核机制的框架和程序)实施一项针对审核结果的行动计划。IMO秘书长负有管理审核机制的责任。
成员国审核是通过符合ISO 9001:2015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和实施的。经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审核以及所有相关活动均根据主权和普遍性原则进行;一致性、公平性、客观性和及时性;透明和公开;合作与持续改进;根据成员国制定的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审核机制框架和程序的规定。
审核工作是根据IMO通过的程序按照全面审核的时间表进行的,并通过GISIS中的MSA模块进行规划、实施和报告。GISIS中的MSA模块提供了一个实施审核的平台,并在审核过程的所有主要步骤中,从审核的规划到报告阶段,为成员国、审核小组和秘书处提供协助。
审核报告
经被审核成员国的授权,成员国的各种审核报告通过GISIS中的MSA模块向各成员国和公众发布。每个成员国的一名授权人员可全面查阅其他成员国的审核报告,包括实施摘要报告(ESR)、纠正行动计划(CAP)和各成员国对该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进展的评论(CPICAP)。成员国可根据2015年9月15日第3587号通函规定的程序指定授权人员。
根据《程序》第7.4.3段,秘书处定期编写一份匿名综合审核摘要报告(CASR) ,其中载有审核的经验教训,旨在协助达到审核机制框架第5.2.1、5.2.3及5.2.4段所载的三个目标,并反映审核期间所发现的问题及意见,以及被审核国家查明的相应的根源摘要和各国采取或建议的纠正行动摘要,这可为成员国提供宝贵的经验教训。此外,海事组织审核报告载有审核中发现的最佳实践,以便与成员国分享,协助其进一步加强海事组织强制性文件的实施和执行。
自2016年开始对成员国进行强制性审核以来,秘书处发布了以下审核摘要报告:
第一份CASR,于2017年9月4日发布,通函件NO.3772,包含2016年完成的18次强制性审核的结果。
第二份CASR,于2018年10月10日发布,通函件NO.3879,包含了15次审核的结果(2016年进行了一次审核,2017年进行了14次审核)
第三份CASR,于2019年9月13日发布,通函件NO. 4028,包含17次审核的结果(2017年进行的8次审核和2018年进行的9次审核)。
第四份CASR,于2020年9月15日发布,通函件NO. 4317,包含了18次强制性审核的结果(2018年进行的11次审核和2020年进行的7次审核)。
III分委会审议了在CASRs分析的基础上从审核中吸取的教训,并将其反馈给IMO的监管程序,以帮助国际航运管理框架的有效性作出可衡量的改进。
2019年6月,在MSC 101次会议上,根据MEPC 75的同时决定,核准了一项反馈CASRs分析到IMO的监管程序的流程,以及分析CASRs的方法以评估IMO立法的有效性和适当性。此外,MSC核准了提供审核反馈的程序,以进一步发展对成员国提供的技术援助。
来源:I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