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通过压载水公约G7导则A-4条2017风险评估导则的草案,草案强调了相同风险区域(SRA)定义及风险评估方法;
(9)通过“压载水管理-如何去做”手册的审议;
(10)通过压载水公约关于船舶操作海域无法按照B-4.1和D-1标准进行压载水置换的应用指南。;
(11)通过关于压载水管理系统使用饮用水需要依据G9(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批准程序导则)导则的批准。;
(12)通过船舶在指定区域内的压载水管理导则;
(13)通过经验建立阶段(Experience-building phase)概念;
(14)通过在MEPC72次会议上重新建立压载水公约D5条审议小组。
(6)同意关于MEPC提出MARPOL附则六非缔约方船舶向IMO燃油消耗数据库提供数据的通函草案。
资料来源:国际海事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