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1次会议(MEPC71)

本次MEPC71次会议重点讨论的议题有压载水公约的实施、船舶能效和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等议题。

1.压载水有害水生物

(1)公约状态:截止至2017年6月26日,有60个国家加入国际压载水公约,占总吨位68.45%;(2)关于公约B-3条关于D-2标准实施时间表的折中修正草案文本,在MEPC71届会议上审议通过,预计该B-3条D2标准将于MEPC72次会议上被采纳:

“要求在2017年9月8日及以后建造的新造船应自交船日期符合D-2标准,而仅对2017年9月8日前建造的现有船允许推迟2年至2019年9月8日或以后的首次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换证时符合D-2标准。与此同时,对于现有船舶小于400总吨,不符合IOPP换证要求的船舶,将其履约日期从2022年延至2024年”

(3)通过2017压载水置换(G6)导则;(4)通过公约规则A-1和D-3条的修正草案,该草案对于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进行了定义;‍‍(5)通过了了与“压载水管理方法”相关的在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附录中有关“安装日期”的统一解释草案,计划于MEPC72 进行通过;(6)通过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BWMS Code)草案和相关MEPC决议,计划于MEPC72次会议上采纳;(7)通过压载水公约应急措施指南,该指南对于应急措施的定义,目的和实施进行了说明;‍‍‍

(8)通过压载水公约G7导则A-4条2017风险评估导则的草案,草案强调了相同风险区域(SRA)定义及风险评估方法;

(9)通过“压载水管理-如何去做”手册的审议;

(10‍‍‍‍)通过压载水公约关于船舶操作海域无法按照B-4.1和D-1标准进行压载水置换的应用指南。;

(11)通过关于压载水管理系统使用饮用水需要依据G9(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批准程序导则)导则的批准。‍;

(12)通过船舶在指定区域内的压载水管理导则;

(13)通过经验建立阶段(Experience-building phase)概念;‍‍

(14)通过在MEPC72次会议上重新建立压载水公约D5条审议小组。

2.船舶能效

(1)工作组已经完成通信组报告中有关燃油质量问题的燃油消费者和使用者最佳实践指南草案,并建议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能够进一步对于草案进行补充和评论,并建议在MEPC72次会议上完成本草案的修订;(2)同意MARPOL公约附则六第21条有关滚装客船和滚装货船EEDI参考指数要求的修正案草案,认为基准线提高20%和提高吨位限值具有技术依据,建议MEPC72进行通过;(3)建立EEDI通讯组审议EEDI第二阶段之后的事务,通讯组将展开冰级船舶修正系数;2014新船EEDI指数计算方法导则修订;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实施时间和折减率的考虑;高于1ASuper冰区加强型船舶的定义和如何将其与EEDI规则综合考虑的议题。(4)同意通过MARPOL公约2017船舶燃油消耗数据验证管理导则;(5)同意2017 IMO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制定和管理导则草案;

(6)同意关于MEPC提出MARPOL附则六非缔约方船舶向IMO燃油消耗数据库提供数据的通函草案。

3.温室气体减排

‍‍MEPC 70已经批准了制定一项全面的国际海事组织战略的路线图,本次会议上并没有采纳的未来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任何特定目标,但是会上已经讨论得出了一个‍框架草案。该路线图计划通过七个步骤,使其到2018年能成为一项临时计划。

资料来源:国际海事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