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是百万人地球公民的喜爱的营养食品,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海鲜也是必不可少的高蛋白食物。
世界渔船总数估计约为460万艘。其中大多数是小型船只。大约有64,000艘长为24米的渔船在海中作业。
但捕鱼是世界上最危险的职业之一。据估计,每年有成千上万的渔民丧生。
这就是为什么IMO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工作多年,旨在提高渔船的安全性并拯救海上生命的原因。
该项工作还将有助于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活动。
为什么IMO的海上生命安全条约(SOLAS)不涵盖渔船?
“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SOLAS)”,此国际公约已经生效了数十年,适用于商业航运,包括货船和客船。。SOLAS包涵了一系列适用于所有船舶的法规,例如SOLAS第五章关于航行安全的法规。但是,许多其他SOLAS规定为渔船提供了豁免。
与在港口装载货物然后将货物卸载到另一个港口的其他商船不同,渔船在海上空载出发,捕捞鱼类并带回港口。一些较大的拖网渔船和工厂船只在海上对鱼进行冷冻,加工和罐头封装。
几十年来,IMO一直致力于解决渔船安全问题。IMO、FAO和ILO合作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涉及渔船设计、建造和设备的非强制性文书,包括:
• 《渔民和渔船安全守则》,2005年;
• 《小型渔船的设计,建造和设备自愿准则修订版》,2005年;
• 《对长度小于12米的甲板渔船和无甲板渔船的安全建议》;
• 《守则B》部分、《自愿准则》和《安全建议(实施准则)》的实施指导。
1977年,IMO通过了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该公约后来经199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修改。由于这两项条约均未生效,国际海事组织后来通过了2012年开普敦协议,以实施早期条约的规定。
开普敦协议包括对24米及以上渔船的稳定性、建造和相关适航性的强制性国际要求,以及对救生设备,通信设备和消防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IMO关于防止船舶污染的MARPOL规则确实适用于渔船,包括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规定,即禁止将垃圾和操作废物(包括渔具)排入海中。
开普敦协议是什么?
2012年开普敦协议是具有国际约束力的文书。该协议包括稳定性和相关适航性、机械和电气装置、救生设备、通信设备和消防以及渔船建造的强制性国际要求。
2012年开普敦协议旨在促进船旗国、港口和沿海国家更好地控制渔船安全,预计还将有助于打击IUU捕鱼。
该条约将在至少22个国家缔约12个月后生效,共有3,600艘长度为24米且在公海上运营的渔船表示同意受其约束。迄今为止(2018年6月),已有10个国家签署了开普敦协定:比利时、刚果、丹麦、法国、德国、冰岛、荷兰、挪威、圣基茨和尼维斯及南非。目前缔约国一共有1,020艘长度为24米渔船在公海上航行。
意向国怎样才能签署开普敦协议以及IMO应如何提供帮助?
同其他国际条约文书一样,开普敦协定需要得到正式签署才能实施。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流程。他们可能需要查看渔船的现有规定(如果有的话),确定它们是否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新。
IMO可以通过其技术合作计划协助提供技术和法律培训等各种支持。尽管《守则B部分实施准则》、《自愿准则》和《安全建议》这些准则的主要目的是协助主管当局实施自愿性文书,但它们对于执行2012年开普敦协定条款的国家仍是有用的。
IMO为帮助实施开普敦协议而采取了哪些措施?
IMO在世界各地举办了一系列研讨会,以解释开普敦协议的内容、重要性、实施方式以及协议缔约方接下来要采取的各种措施。
来自10个非洲国家的与会者出席了开普敦区域研讨会(2017年10月)。在这之前,IMO与FAO合作组织了许多类似的活动,包括太平洋地区的10个国家在库克群岛(2017年8月至9月);非洲法语区的12个国家在科特迪瓦(2016年12月)举办的研讨会; 东亚地区的11个国家在印度尼西亚(2015年4月)举办的研讨会;加勒比地区的13个国家在伯利兹(2014年10月)举办的研讨会;拉丁美洲的12个国家在秘鲁(2014年6月)举办的研讨会。计划于2018年在其他地区举办更多研讨会。
越来越多的IMO成员国以及区域组织和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承诺促进开普敦协定和其他措施的实施,使渔业成为一个更安全和更可持续的产业。对于全世界数百万在渔业部门工作的人来说,这是值得欢迎和期待的事情。
对渔民的培训
自2012年以来,一项强制性的渔民培训、认证和值班条约诞生,即1995年的《渔船人员培训,认证和值班国际公约》(STCW-F)。该条约考虑了渔业和捕鱼工作环境的独特性,旨在改善海上生活和保护海洋环境。
目前,IMO正在组织人力资源,培训和值班小组委员会正在全面审查1995年的STCW-F公约,以使“公约”的标准与渔业现状保持一致,并提供有效的文书,这将有助于解决该领域的重大挑战。
什么是IUU捕鱼?我们为什么打击IUU捕鱼?
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IUU)捕捞是指未经正当授权进行捕捞活动。这会破坏国家、区域和全球为保护和管理鱼类种群所做出的努力。IUU捕捞影响全球约20%的鱼类产量,并且IUU捕捞每年造成该行业损失约230亿美元。
在IUU捕捞中使用的渔船可能已被授权悬挂特定的旗帜,但可能正在逃避船旗国的适当控制。这些船只缺乏监督和控制。具有假证书的渔船事件也时有发生。而港口和沿海国的管控部门可能不足以监测和控制这些船只。
用于IUU捕捞的船只或缺乏基本的安全设备,并对渔民构成威胁,即可能导致渔民收入很低,甚至被奴役。
FAO表示,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是一个广义的术语,其中包括:
•违反国家、区域和国际法律进行的捕鱼和捕鱼相关活动。
•不报告、误报或漏报有关捕捞作业及其捕获量的信息。
•使用“无国籍”船只捕鱼。
•非缔约方船只在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FMO)的公约区域捕鱼。
•不受国家管制、不易监测和核算的捕捞活动。(见FAO关于IUU捕捞的报告。)
皮尤慈善信托基金会表示,IUU捕捞可能包括未报告捕捞、使用非法渔具、无牌捕鱼,甚至在海上为船只涂上新名称以避免被当局发现。这类非法活动减少了沿海地区的粮食和收入,破坏了科学的种群评估,打击了守法的好渔民,并欺骗了那些相信他们购买的鱼是合法捕获获得的消费者。非法捕捞是对世界渔业可持续性的重要威胁。
我听说过渔船安全的“四大支柱”,它们是什么?
对于货船和客船而言,安全、环境保护、海员培训和海员权利的四大支柱一般认为是IMO的SOLAS条约、MARPOL条约、STCW条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这些条约目前都已生效。
而对于捕鱼业和渔民来说,四大支柱则分别是:
1.IMO2012年开普敦协议(尚未生效);
2.IMO关于渔民培训的STCW-F公约,已于2012年生效;
3.ILO2007年渔业工作公约(第188号公约),已于2017年11月16日生效。它规定了船上工作的最低要求,包括休息时间、食物、最低年龄和遣返。
4.FAO于2009年制定的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的港口国措施协定(PSMA),该协定已于2016年生效。协定旨在通过港口国采取有效措施,达到预防、制止和消除IUU捕捞活动的目的。
IMO数字计划能帮助跟踪渔船吗?
是的。识别和跟踪渔船并建立其所有权是解决IUU捕捞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7年,IMO大会同意将IMO船舶识别号码计划在自愿的基础上扩展到更多船舶,以便更容易识别船只,从而促进船舶安全和污染预防工作
该数字识别计划适用于100总吨以上的船舶,对于1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以及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是强制性的。2013年,国际海事组织大会同意将该计划按照自愿原则推广至100总吨的渔船。2017年,国际海事组织大会同意按照自愿原则进一步扩大该计划,计划扩展至钢制和非钢制船体建造渔船;从事国际航行的总吨数小于100吨的客船,高速客船和移动式钻井平台;授权在船旗国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水域作业、总长限制为12米且小于100总吨的机动舷内渔船。
IMO秘书处继续加入FAO的渔船,冷藏运输船和供应船全球记录工作组。 这是一项分阶段的全球协作倡议,旨在快速从国家当局获取船只和船只相关活动的有效认证数据。
IMO与IHS海事与贸易部合作进行IMO船舶识别号码的分配。目前的船只数据库总共有24,495艘渔船,涵盖渔业研究船、渔业调查船、鱼类运输船、渔业支援船、鱼类工厂船和渔场船,其中4,797艘船只长度低于24米,19,698艘船只长度为24米及以上。
是否有关于IUU捕捞的联合国联合工作组?
是的,IMO和FAO关于IUU捕捞及相关事项的第三个联合工作组于2015年举行会议。紧接着,IMO协议实施分委员会(III)于2017年9月召开了会议,讨论了15年会议提出的一些建议,赞同了一些解决IUU捕捞问题的建议,同时重点关注船舶识别的关键领域、国旗和港口国的表现、培训和执行有关协定和环境问题等。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和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在跟进其中的一些建议。
关于IUU捕捞的第四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将由FAO、ILO和IMO共同参与,定于2019年举行。
哪些组织支持IMO从事渔船安全和IUU捕捞工作?
IMO与UN、ILO和FAO密切合作,特别是协力支持2012年开普敦协议的生效以及MARPOL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附件五的实施。
为推动签署和执行2012年开普敦关于渔船安全的协定以及其他旨在改善渔业部门安全和可持续性以及打击IUU捕鱼的活动,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贡献了各自的努力。
其中包括:东北大西洋渔业委员会(NEAF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海洋工程,科学与技术研究所(IMarEST),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皮尤慈善信托基金,世界动物保护组织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
IMO如何处理渔船丢弃的渔具和海洋垃圾?
被遗弃、丢失或以其他方式丢弃的渔具可能成为航行的威胁,同时也是海洋垃圾的来源。根据MARPOL附件五中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规定:禁止将渔具排入海中。
渔具的有效标记被视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工具。这也有助于更好地实施附件五的规定。
FAO和IMO在全球海洋垃圾合作伙伴(GMPL)中将共同承担海洋垃圾的来源问题。
FAO已商定了FAO渔具标识自愿准则,该准则将在FAO渔业委员会(COFI)第三十三届会议上提交,该会议将于2018年7月9日至13日举行。
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目前正在研究如何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14(SDG 14)的背景下进一步解决航运中的海洋塑料垃圾问题。
安全捕鱼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之间有什么联系?
确保安全和可持续的捕捞与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4密切相关。
与此同时,安全捕鱼也与其他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有明确的联系,包括贫困、饥饿、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和伙伴关系。
IMO在进入极地冰雪覆盖或附近水域的船只的安全性方面做了什么?
IMO海事安全委员会已经考虑了在未来如何将国际船舶极地水域规则(极地规则)中的安全措施应用于极地水域的非SOLAS船舶。极地规则为在北极水域和南极地区的恶劣环境中运行的船舶提供了额外的要求。
第一步,考虑到2012年开普敦协议,MSC已指示船舶设计和建造小组委员会(SDC 6)在极地水域(包括长度为24米及以上的渔船)中为某些类型的船舶制定建议性的安全措施。
数以百万计的小渔船呢? 安全问题怎么保障?
一般而言,这些小型船从属于国家立法层面。IMO与FAO和ILO合作制定了若干非强制性文书,主要供主管当局、培训机构、渔船船主、渔民代表组织和在渔民安全、卫生与训练方面发挥公认作用的非政府组织使用。这些非强制性文书可以在涉及与船员住宿和人员配备有关的事宜上补充2012年的开普敦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