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8日起对港口实行强制性电子信息交换

《促进公约》鼓励使用“单一窗口”获取数据,旨在通过一个门户网站提交与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到达、停留和离开有关的公共当局所需的所有信息而无需重复操作。
政府在船舶和港口之间引入强制性电子信息交换的要求自2019年4月8日起生效。全球范围内,每年有超过100亿吨货物通过海运进行交易,此举旨在使得跨境贸易更加简便、物流链更加高效。
根据IMO《国际海运促进公约》(FAL公约)的强制性要求,该要求是2016年通过的《FAL公约》修订附件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
IMO秘书长林基泽表示:“新的《FAL公约》要求所有公共当局建立电子交换海上运输信息系统,旨在减少行政负担,提高海上运输和贸易的效率,标志着海运业和港口向数字海洋世界迈出了重要一步”。
《促进公约》鼓励使用“单一窗口”获取数据,旨在通过一个门户网站提交与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到达、停留和离开有关的公共当局所需的所有信息而无需重复操作。
随着IMO促进委员会第43届会议(4月8日至12日)的举行,电子数据交换的要求随之生效。除其他议程项目外,委员会将继续开展有关电子信息统一和标准化的工作。在IMO促进和电子事务纲要的审查第一阶段中,《FAL公约》的数据要素将预计完成,修订的海上运输单一窗口系统的修订指南也将获得批准。
在挪威的支持下,委员会还将收到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成功实施的IMO海上单一窗口项目的最新情况。在安提瓜和巴布达建立的系统所开发的源代码将提供给其他对此感兴趣的成员国。促进委员会将会对该系统加以介绍。
FAL公约
IMO“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FAL公约》)于1965年通过,旨在尽可能实现最有效的海上运输,以及港口船舶、货物和乘客的平稳过境。
《FAL公约》载有关于简化船舶抵达、停留和离开的手续、文件要求和程序的标准和建议做法和规则,共有121个缔约国。
在FAL委员会的指导下,IMO为政府当局制定了标准化的FAL文件,《FAL公约》敦促所有利益攸关方充分利用这些文件。
IMO标准表格(FAL 1-7)
《促进公约》(标准2.1)列出了公共当局可以要求船舶提供的文件,并建议了最大讯息法和所需的副本数量。IMO为其中七份文件制定了标准化表格。分别是:

国际海事组织总申报单
货物申报单
船用物品报告单
船员物品报告单
船员名单•乘客名单
危险物品
此外,还需五份关于安全、船舶废物、海关风险评估目的的预先电子货物信息文件;以及《万国邮政公约》和《国际卫生条例》下的两份文件。
根据电子数据交换的要求,所有国家当局目前都应具关于电子交换信息的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