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船安全研讨会期待相关条约的批准

渔业相关公约是船旗国、沿海国和港口国用来有效监测和控制渔船的关键工具,并通过提高透明度、可追溯性和相关管理,将非法、未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鱼活动的风险降到最低。
以上事宜也是7月29 至30日于中国上海举行的全国研讨会的重点问题。该研讨会由上海海洋大学、美国农业部和农村事务部渔业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组织,IM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皮尤慈善信托基金以及IMO编号计划管理(IHS Markit)协助进行。
与会者探讨了中国可能会批准和执行的与渔业有关的公约,包括IMO2012年签署的旨在提高渔船安全标准的《开普敦协定》(CTA),以及1995年制定的《渔船人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STCW-F)。
与会者还探讨了FAO于2009年通过的《关于港口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未报告和不受管制捕鱼措施的协定》的执行情况。
中国目前还不是《渔船安全与培训条约》的缔约国。然而,中国报告了大量对“批准该条约后影响”的相关研究。中国坐拥数千艘24米及以上的远洋渔船,若加入《开普敦协定》将对全球产生巨大影响。中国渔政局副局长韩旭表示中国政府十分注重渔民安全,他还表示:“由于中国的渔船规模巨大,在执行这些公约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但是我们在中国有一句俗语—方法总比问题多。”
IMO的Brice Martin-Castex表示:“我们很高兴来到上海探讨这些问题,希望这次研讨会将为后面的合作铺平道路。我们正在讨论的要为之共同努力各项公约和措施就是《开普敦协定》,然而其尚未生效。若成为创始家,中国可以为该条约的生效做出巨大贡献,这是一个不容错过的机会。”
研讨会最终取得了若干积极成果。中国承诺将参加IMO和西班牙组织的关于渔船安全和非法、未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鱼的部长级会议(2019年10月21日至23日),并向会议提供关于《开普敦协定》生效应采取的措施的资料。
中国对IMO-IHS Markit提出的建议表示欢迎,允许将IMO船舶识别号分阶段分配给长度12米及以上的中国渔船。这也将被用来补充FAO关于渔船、冷藏运输船和补给船的全球记录。IMO船舶识别号码计划目前是对渔船自愿进行的。
迄今为止,共有11个州和1413艘船批准了《开普敦协定》。该《条约》将在至少22个国家表示同意受其约束后12个月生效,在公海上作业的渔船共有3600艘,长24米以上。
FAO/ILO/IMO-IUU渔业联合工作组将在10月21日至23日举行渔船安全和IUU渔业部长级会议之后(10月23日至25日)举行会议。
来自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渔业局、运输部、上海海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外渔业协会、中国船级社、中国沿海各省港务局、IMO/FAO/皮尤慈善信托基金和IMO-IHS Markit的45名与会者出席了该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