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IMO船舶减排放规定的障碍是什么?如何克服这些障碍?这些是IMO关于有效批准和执行《防污公约》附件六以及关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初步战略的区域研讨会所探讨的关键问题(该研讨会于9月30日至10月2日在智利的维纳德尔马举行)。
与会者找到了阻碍批准《防污公约》附件六的现有障碍,例如对炼油业和船东相关成本的担忧。与会者根据已批准的《防污公约》附件六的四个国家的相关经验中(从12个与会国中),确定了克服这些障碍的方法。《防污公约》附件六包含了限制船上空气污染物的规则(特别是对硫氧化物的限制)—从2020年1月1日起,燃油中硫的限量将降低至0.50%。附则六还包含提高船舶能效以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规定。
与会者同意关于支持在拉丁美洲区域进一步批准和执行《防污公约》附件六的建议,以及在区域基础上开展进一步合作—特别是在有关《防污公约》附件六规定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方面的事宜。
欧洲海事安全局(EMSA)代表利用IMO制定的各种准则和在欧洲排放控制地区(ECAs)执行低硫要求方面的丰富经验,对与会者进行培训,以帮其为有效执行“全球50%硫限量”做准备。
联合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CEPAL)的一位代表概述了该区域海洋部门为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出贡献的可能方案。智利将主办即将召开的圣地亚哥气候变化会议(COP 25)。
在马来西亚政府支持下,DIRECTEMAR主办了该研讨会。来自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古巴、厄瓜多尔、墨西哥、巴拿马、巴拉圭、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的代表参加了该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