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船舶黑炭,IMO在行动

2008年10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58次会议上,总结和分析了来自船舶的排放物对气候的影响,其中提到黑炭排放的影响。

2010年5月召开的MEPC60次会议上,其他温室气体(GHG)的议题中再次提到了黑炭问题。

2010年10月召开的MEPC61次会议上,黑炭问题从其他GHG议题中独立出来。

2011年2月召开的BLG15次会议上,提出了在北极国际航运业黑炭、有机碳和硫氧化物排放清单,使黑炭问题有了明确性进展。

2011年7月召开的MEPC第62次会议,针对船舶排放黑炭对北极影响的问题,拟定了BLG分委会的船舶黑炭排放控制计划。

2012年2月召开的BLG第16次会议上,成立了通信组,主要负责国际航运业黑炭排放对北极影响和其他相关议题工作。

2013年2月召开的BLG第17次会议针对“国际船舶黑炭排放对北极的影响”设置了专门议题。

2013年4月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第57次会议上,讨论了有关“在极地水域船舶黑炭排放”联合提案(DE57/11/20),意识到在所有的极区减少船舶黑炭排放的重要性,主张将有关正在MEPC和BLG分委会讨论出的成果加入极地规则。

2015年5月召开的MEPC第68次会议最终基于邦德(Bond)等人的定义确定了黑炭定义。

2016年2月召开的污染预防及响应分委会第3次会议制定了“黑炭测量报告议定书草案”,提供了自愿收集黑炭数据的建议。

2018年2月召开的污染预防及响应分委会第5次会议,专门讨论了国际海运黑炭排放对北极的影响,重在讨论船舶黑炭排放的测量方法和可能的减排措施,并形成了《黑炭数据收集自愿测量研究报告协议》。

2018年4月召开的MEPC第72次会议,芬兰、德国、冰岛、荷兰、新西兰、挪威、瑞典和美国共同发起了一份措辞强硬的提案,要求在北极水域禁用重油。

2019年5月召开的MEPC第74次会议,会议讨论包括北极地区的黑碳排放和重燃料油(HFO)等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