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时制(JIT)条款在合同方面的存在的问题

准时”(Just In Time ,JIT)到达的概念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提出,以支持低碳航运。实施“准时制”的船舶,意味着能够提前接收信息,以便为其到达泊位安排时间。船舶可以在港口外停泊数小时或数天,但定期向船舶提供可用泊位的更新信息,特别是在到达港口前的最后12小时。

基本概念是,调整船舶速度以使得船舶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在该时间船舶可以立即前往泊位或码头,而无需等待。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该过程中的所有关键利益相关者,如引航员、拖船、代理和其他航运服务提供商,都必须参与进来。JIT有潜力显著减少在泊位等待的时间,从而减少港口碳排放量。船舶在驶往港口时,不再按照通常的“匆忙且等待”的做法,而是调整航速,减少燃料消耗,减少排放,节约成本。整个航程的长度保持不变,因为JIT系统只是将等待时间和可能的滞期时间吸进了海上航道中。

然而,“准时制”在合同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据分析,航次租船合同要求船舶以最大限度或适当航速航行;然而,JIT却与此相反,其通过引入一个选项来降低速度。这意味着需要一项条款来允许双方脱离正常的合同条款。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都需要解决,如下述情况,调整航速可能导致船舶在装货港接近或超过船期,因此,这也是必须解决的以防止船东取消船舶,即使延迟到达是响应承租人的要求。

此外,还必须处理利益共享的问题。承租人可以通过调整船舶到达时间来节省潜在的滞期费,同时,船东将从减少燃料消耗中受益。但如果燃料价格非常高,船东的收益可能会大大超过承租人,承租人使用JIT的动力就会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