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公约》修正案草案将要求船舶结合技术和营运方式来降低碳排放强度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MEPC)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日举行了网络会议。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通过了旨在降低现有船舶碳排放强度的新的《MARPOL 公约》强制性规则草案。

《MARPOL公约》修正案草案要求船舶结合技术和营运方式来降低碳排放强度。这与IMO温室气体初步战略的雄心是一致的,该战略的目标是到2030年将国际航运的碳排放强度比2008年降低40%。

该修正案由闭会期间的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组第七次会议(ISWG-GHG 7)制定(ISWG-GHG 7于2020年10月19日至23日举行了远程会议),并将在2021年召开的MEPC76会议上正式通过。

IMO秘书长Kitack Lim说:“在我们面前仍有相当多的有关措施实施的工作要做,但我相信,在过去的几年中IMO所展示的合作精神将使得制定技术指南和碳强度规则以及进一步全面评估这些措施对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影响的必要工作取得快速进展。我对向那些承诺支持该工作的所有成员国表示感谢。”他说,通过的这些修正案是重要的基础,没有它们,未来就不可能讨论中长期措施。

在制定短期措施方面的进展遵循了IMO温室气体初步战略中所规划的时间表。该战略提出,短期措施应是委员会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完成并同意的措施。

1.《MARPOL公约》修正案草案

该修正案草案将对《MARPOL公约》附则VI第4章的能效措施增加更多的要求。目前的要求是基于能效设计指数(EEDI),对于新造船舶来说,这意味着它们的建造和设计要比基线更节能;以及强制性的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计划(SEEMP),适用于所有船舶。SEEMP要求船舶营运人制定计划,并通过各种船舶的具体措施提高能源效率。

该修正案草案以这些措施为基础,提出了评估和衡量所有船舶能效的要求,并设定了所需的达到值,旨在降低国际航运的碳排放强度,努力达到IMO关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初步战略中所规定的水平。

修正案包括:以新的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为基础,降低碳强度的技术要求;并提出了基于新的营运碳强度指标(CII)的营运碳强度的降低要求。

双重方法旨在解决技术(船舶的改造和装备方式)和营运措施(船舶的营运方式)。

2. 已达到的和要求的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

对于400 gt及以上的船舶,需要根据船型和尺寸类别设定的不同值,计算获得已达到的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这表示与基线相比船舶的能效。

船舶要求满足一项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的具体要求,该指数基于一项要求的减排系数(以相对于EEDI基线的百分比表示)。

3.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CII)和CII 等级

修正案草案适用于5,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这些船舶受船舶燃油消耗数据采集系统的规定),确定了其所要求的年度营运碳排放强度指标(CII)。CII确定了确保在额定水平内持续提高船舶的运营碳排放所需的年度减排系数。

实际达到的年度营运CII(已达到的年度营运CII)需要与所要求的年度运营CII进行记录对比和验证,以此确定船舶的营运碳强度等级。等级将按级别给出——营运碳强度等级为A、B、C、D或E——表示优、次优、中等、低和差。绩效水平将记录在船舶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中。连续三年评级为D或E的船舶必须提交纠正行动计划,以表明其如何达到所要求的等级(C或以上)。

4.审议机制

修正案草案将要求IMO最晚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审议CII和EEXI要求的实施有效性,并在必要时制定和通过进一步的修正案。

5.下一步工作

该修正案草案计划在2021年召开的MEPC 76会议上通过。《MARPOL公约》要求修正案草案在通过前至少6个月分发给所有缔约国,通过后至少要16个月才能生效。修正案程序已在其条款中说明。  

6.影响评估

综合影响评估将基于2019年通过的《备选措施对各国的影响评估程序》,该综合影响评估应就各国的负面影响提供详细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估,且该评估以证据为基础,并应考虑适当的分析工具和模型,如成本效益分析工具、海上运输成本模型、贸易流动模型、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更新的边际消减成本曲线(MACCs)、经济贸易模式、运输模式和贸易运输组合模式。

短期综合措施的最终综合影响评估应提交MEPC 76。在此基础上,将通过一个可行的框架以便审议所通过的措施对各国的影响,并酌情考虑对各国造成的不利影响。

7.IMO温室气体初步战略

IMO于2018年通过的温室气体初步战略设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即到2050年将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比2008年减少一半,到2030年国际航运的碳强度比2008年降低40%。该战略列出了一些可进一步考虑的备选措施,以减少碳排放,帮助实现战略目标,特别是到2030年将航运碳排放强度降低40%的目标。短期措施是委员会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要最终完成并同意的措施,但为了尽早采取行动,应优先制定可行的早期措施,以期在2023年之前进一步减少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每项措施将会分别确定生效日期和开始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时间。另外,一项关于评估措施对各国影响的程序已获得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