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北极航运安全的最佳实践

在11月24日至25日举行的“北极航运最佳实践信息论坛”第四次会议上,与会者强调了分享极地水域航运经验和最佳做法的重要性。

IMO的Heike Deggim介绍了IMO在极地水域的规则和指南,包括自2017年强制实施的《极地水域船舶作业国际规则》(《极地规则》),其规定了在北极和南极水域恶劣环境下航行的船舶安全和保护的额外要求。

最新信息包括为目前未受《极地规则》管辖的船舶,包括渔船和游艇,制定安全措施,因其不属于《SOLAS公约》的范畴。对此,IMO拟订了两套指南草案,一套是关于在极地水域作业的24米及以上渔船的安全措施,另一套是关于在极地水域不从事贸易活动的300总吨及以上的娱乐游艇。预计这两项法规都将在明年核准。

Deggim女士还提到了IMO在2016年发布的《评估冰区操作能力和限制的方法指南》(MSC.1/Circ.1519),并鼓励成员国、营运人和其他使用《指南》中所概述的极地操作限制评估风险指标系统(POLARIS)的国家向IMO报告经验,以便必要时对《指南》进行更新。

“北极航运最佳实践信息论坛”创建了一个综合性门户网站,以向北极理事会保护北极海洋环境工作组(PAME)报告。

大约140名与会者出席了会议,其代表了近80个不同的实体,其中包括北极国家的代表以及对南极区域有兴趣的南半球国家的代表。自2019年以来,IMO一直是北极理事会的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