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C规则》和《MARPOL公约》附则II修正案对装载化学品船舶的影响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国际规则》(《IBC规则》)和《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MARPOL)附则II的修正案预计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这些修正案将影响到装载化学品的油轮和其他装载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

 MEPC 74和MSC 101通过的修正案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主要变化如下:

《IBC规则》修正案

相关IMO决议:MEPC.318(74) 和MSC.460(101)

第1、15和16章已修订,第17、18、19和21章已被替换。

第15章已修订,将纳入在载有易形成硫化氢(H2S)的散装液体船舶上必须携带硫化氢(H2S)检测设备的规定。

第21章关于“为适用于《IBC规则》规则的产品设定运输要求的标准”修正案要求实施设定运输要求的新标准。

这导致了对第17章和第18章所列产品的运输要求的改变。鉴于该修正案的范围,可能大部分船舶都有必要更新“适装证书”或“有毒液体证书(N.L.S)”,以反映这些变化。如需要新的证书,应尽快联系船旗国/船级社加以确定。2021年1月1日前装运的货物可按照现有证书装运。

MARPOL 附则 II修正案

相关决议:MEPC.315(74) 

修正案纳入了“持久性漂浮物”一词,这是一种光滑的物质,如,某些等级的植物油或石蜡类货物。

该修正案还包括:在北欧港口卸货时,被视为持久性漂浮物的货物的专用预洗要求。在该地区残留的持久性漂浮物将要求排放到岸上接收设施。

附录四已更新了船舶“程序和安排(P&A)手册”的要求以纳入对持久性漂浮物的预洗程序。因此,P&A手册需要经船旗国/船级社的更新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