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与UNFCCC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政策框架

让国际社会关注全球变暖带来的威胁的责任落在了科学家身上。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有证据表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正在上升,这首先促使气候学家和其他人敦促采取行动。而国际社会花了好几年时间才作出反应。

1988年,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成立了一个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该委员会于1990年发布了第一份评估报告,反映了400名科学家的观点。报告指出全球变暖是真实存在的,并敦促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该小组的调查结果促使各国政府创建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该公约已准备好在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更广为人知的是“地球峰会”)上签字。

1997年在日本京都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是一项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有关的国际协议,其主要特点是对37个工业化国家和欧洲共同体提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约束性目标。该议定书的实施细则于2001年在马拉喀什举行的第7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被称为“马拉喀什协议”。《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

《京都议定书》包含了减少国际航空和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条款,鉴于这两个部门的全球性活动,以不同于其他来源的方式对待,分别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进行全球活动。来自国内航空和航运的排放要求被列入附件一中所列国家的国家目标。民航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定期向UNFCCC报告其工作进展。

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巴黎协定》)条款或实施该协定的决定均未提及国际海事组织(或国际民航组织),包括2020年前的目标。

终于,MEPC 69(2016年4月)迎来了《巴黎协定》,承认国际社会在达成《协定》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认可和赞扬IMO目前的努力和那些为实现提高船舶能效所作的贡献,广泛认识到并同意应该进一步适当改善相关航运排放策略,并认识到IMO在减轻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影响方面的作用。

按照大会第A.963(23)号决议的要求,IMO秘书处在关于“国际航空和海上运输燃料的排放”的议题下不断向UNFCCC SBSTA 提交报告,并参加联合国系统的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