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布提行为准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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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西印度洋和亚丁湾镇压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的准则也称为《吉布提行为准则》,该准则于2009年1月29日,由吉布提、埃塞俄比亚、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尔代夫、塞舌尔、索马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和也门的代表签署通过。科摩罗、埃及、厄立特里亚、约旦、毛里求斯、莫桑比克、阿曼、沙特阿拉伯、南非、苏丹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随后也签署了协议,使有资格签署协议的21个国家增加到20个。《吉布提准则》已成为促进区域内跨国沟通、协调与合作的主要焦点,为签署国、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合作伙伴之间可信、有效的技术合作奠定了基础。

《准则》由签署日起生效。根据该准则,各签署国声明其在打击海盗及武装劫持船舶方面会尽可能开展合作。《准则各签署以符合国际法的方式,主要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 调查、逮捕和起诉有理由怀疑犯有海盗和武装劫持船舶行为的人,包括煽动或故意协助此种行为的人;

2. 查封和扣押可疑船舶和这些船舶上的财产;

3. 营救遭受海盗和武装抢劫的船舶、人员和财产,并为遭受海盗和武装劫持的海员、渔民、船舶上的其他人员和乘客,特别是遭受暴力的人,提供适当照顾、治疗和遣返的便利;和

4. 在签署国之间以及与该区域以外国家的海军协同行动,例如,任命执法人员或其他授权官员登上另一个签署国的巡逻艇或飞机。

此外,《准则》也为沟通、协调和合作提供了框架:

1. 提供国家和区域培训

2. 加强国家立法

3. 信息共享和海事领域共识

4. 增强打击海盗的能力


来源:IMO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