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 2020 燃油含硫量限制——更清洁的空气、更健康的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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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20年1月1日新的降低燃油含硫量限制实施后,船舶的二氧化硫总排放量减少了约70%,通过使用污染更少的燃油开启了港口和沿海地区空气更清洁的新时代。一年过去了,有迹象表明过渡非常顺利,也证明了所有利益攸关方在新规则生效之前都做了准备工作。

根据《防污公约》规定的所谓“IMO 2020”条款,船舶燃油含硫量上限由先前的3.5%降至0.5%,这大大减少了船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IMO空气污染和能效主管Roel Hoenders表示:“贯穿2020年,IMO的全球综合航运信息系统(GISIS)仅报告了55例不符合0.50%标准燃油的事件。”(可查看FONAR报告)

“考虑到去年有6万多艘船舶在世界各大洋进行贸易往来,在获得合格燃油方面存在困难的船舶比例非常低。在2019年及之前,我们从所有利益相关者都那里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以及所有迹象都表明,低硫燃油的供应没有出现重大问题。” 

即使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货船仍继续在世界各地运输货物和商品,包括基本食品和药品,“IMO 2020”的推出和实施没有对贸易造成任何干扰。

符合标准的燃油包括低硫燃油(VLSFO)和船用柴油(MGO)。一些船舶安装废气净化系统,也被称为“洗涤器”,以限制空气污染物。这是《防污公约》认可的另一种方法,以达到硫限制的规定。同时,超过2350种系统已向IMO正式报告,作为船旗国主管部门批准的“等效方法”。

船舶也可安装能使用不同燃油的发动机,这些燃油可能是低硫或零硫,如:液化天然气或生物燃料。

世界范围内交易的大部分船舶都从使用重油(HFO)转向使用低硫燃油(VLSFO)。一般来说,这些都是炼油厂生产的新混合燃油,以满足IMO指南和ISO标准的新限制。

IMO在新要求之前发布的关于处理新混合燃油的指南中提到了改用低硫燃油的影响,包括评估和管理风险,并强调潜在的安全风险。

从2020年到2021年至今,IMO尚未收到任何与低硫燃油有关的安全问题报告。

尽管如此,在2020年期间,IMO通信组考虑了燃油安全的总体问题,以及进一步强制性要求的必要性,以确保供应的燃油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质量。通信组报告(MSC 102/6)可在IMODOCS上获得,并将在2021年5月召开的MSC 103会议上进行讨论

在此之前,计划于2021年3月22日至26日举行的PPR 8远程会议上将进一步审议低硫燃油质量问题,包括对黑碳排放的可能影响。


1. 燃油质量要求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防污公约)附则VI第18条对燃油质量作出了规定。《海上人命安全国际公约》(SOLAS第II- 2/4.2.1条)包括“闪点”等问题。

除了《MARPOL公约》附则VI和《SOLAS公约》的规定外,低硫燃油还须符合ISO标准8217和ISO公开获得的规范(PAS) 23263,就现行ISO 8217船用燃油标准适用于符合0.50%含硫量限制的燃油提供指引。

这些措施和标准旨在确保船舶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

2. FONAR报告

根据第18.2.5条的通告,可在IMO的全球综合航运信息系统(GISIS)上查看FONAR的报告。

在GISIS模块中,IMO秘书处已检查了选择燃油“不超过0.50% m/m(2020年1月1日生效)”复选框的记录。需要查看单个记录以获取信息。


来源:IMO官网 https://www.imo.org/en/MediaCentre/PressBriefings/pages/02-IMO-202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