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支持太平洋地区的渔业安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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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皮尤慈善信托基金、太平洋区域环境项目(SPREP)和太平洋共同体(SPC)秘书处合作举办了旨在批准和实施《2012年开普敦协定(CTA)》,提高渔船和船员安全的网络虚拟会议,国际海事组织(IMO)太平洋地区成员国积极参与了该会议的讨论。

IMO海上安全司高级副司长Joseph Westwood-Booth表示:“虽然许多因素可能是导致不良的渔业安全记录,但毫无疑问,缺乏一个有效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渔船安全监管制度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2012年的开普敦协定》将为渔民的安全提供急需的强制性监管框架,帮助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鱼,并在该行业创造更可持续的工作条件。一旦生效,IMO的协定将成为一个额外的立法支柱,支持通过《STCW-F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的《渔业公约》和粮农组织的《港口国措施协定》采取重要措施,”他在研讨会开幕辞中补充道。

《2012年开普敦协定》规定了悬挂缔约国国旗的长度为24米及以上船舶的最低安全标准。它将在至少经22个国家批准,且共有3600艘渔船符合在公海作业的长度要求后12个月生效。到目前为止,已有16个国家加入。

除其他重要问题外,与会者还深入了解了《协定》的主要原则、批准过程、渔业管理政策对渔业安全的影响、从劳工、保险、搜救以及海洋环境的角度批准《协定》的好处。本次网络研讨会突出了该《协定》对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鱼的积极影响。


来源:I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