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公约》附则V的相关通识介绍

1.《MARPOL 公约》附则V的背景

船上的垃圾对海洋生物来说就像石油或化学物质一样致命。最大的危险来自塑料,其可以漂浮多年。在某些情况下,鱼类和海洋哺乳动物会误将塑料当作食物,还可能被塑料绳索、网、袋子和其他物品困住。

很明显,大部分被冲上海滩的垃圾来自岸上——度假的人把垃圾留在海滩上,以及渔民把不必要的垃圾扔到一边,或者城镇和城市垃圾倾倒入河流或大海。但在一些地区,大多数垃圾来自过往船舶,这些船舶认为把垃圾扔到海里比在港口处理更方便。

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海洋可以分解任何扔进海里的东西,但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这种态度已经改变了。许多物质可以被海洋降解——但这一过程可能需要数月或数年。

说服人们不要把海洋当做垃圾场是一个教育问题——认为海洋可以应付任何情况的旧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仍然盛行,但这也涉及到需要更有力地实施,诸如《MARPOL公约》附则V等法规。 

2. 《MARPOL 公约》附则V

《MARPOL公约》附则V旨在消除和减少船舶向海洋排放的垃圾数量。除非另有明文规定,附则V适用于所有船舶,即在海上作业的任何类型的船舶,从商船到固定或浮动平台,再到非商业船舶,如,筏和游艇。附则于1988年12月31日生效。目前,已有150多个国家签署了《MARPOL公约》附则V。

《MARPOL公约》附则V一般禁止向海洋排放所有垃圾,但除附则第4、5和6条另有规定外,这些规定涉及食物垃圾、货物残余物、清洁剂和添加剂以及动物尸体。有关《MARPOL公约》附则V排放规定的概览,见文末表格。关于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安全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例外情况载于附则V第7条。

根据《MARPOL公约》附则V,垃圾包括各种食物、生活和作业废物、所有塑料、货物残余物、焚化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这些垃圾是在船舶正常作业期间产生的,并可连续或定期处置。垃圾不包括由于航行期间进行的捕捞活动或由于水产养殖活动而产生的活鱼及其相关部分。

为协助各国政府、船舶和港口经营人实施《MARPOL公约》附则V的相关要求,MEPC已制定并通过《MARPOL公约附则V的实施指南》(MEPC.295(71))。


3. 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V(于2018年3月1日生效)垃圾排放入海规定概览

(注:下表是一个简要参考。具体以《MARPOL公约》附则V和《极地规则》的规定为准。)


垃圾类型1


除近海平台外的所有船舶4

第5条

近海平台4(距最近陆地超过12海里)和靠泊或距离此类平台500米以内的一切船舶

第4条

在特殊区域和北极水域之外(距离指距最近的陆地

第6条

在特殊区域内及
北极水域

(距离指距最近陆地、最近的冰架或最近的固定冰)

经粉碎或碾碎的食物垃圾2


距最近陆地≥3nm,在航途中,并尽可能远离陆地

≥12 nm,在航途中,并尽可能远离陆地

允许排放


未粉碎或碾碎的食物垃圾2


距最近陆地≥12nm,在航途中,并尽可能远离陆地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含货物残余物5,6的洗涤水




距最近陆地≥12nm,在航途中,并尽可能远离陆地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含货物残余物5,6的洗涤水



距最近陆地≥12nm,在航途中,并尽可能远离陆地(应满足第6.1.2条的条件以及《极地规则》第II-A部分第5.2.1.5条

含有清洁剂和添加剂6货舱洗舱水

允许排放

距最近陆地≥12nm,在航途中,并尽可能远离陆地(应满足第6.1.2条的条件以及《极地规则》第II-A部分第5.2.1.5条

禁止排放


含有清洁剂和添加剂甲板和外部洗涤水


允许排放

动物尸体(应被肢解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以确保尸体能立即下沉)

必须在航途中,并尽可能远离陆地。

应大于100nm及有最大水深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其他一切垃圾,包括塑料、合成缆绳、渔具、塑料垃圾袋、焚化炉灰和炉渣、食用油、漂浮的垫舱物料、包装材料、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废弃物,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1如果垃圾与禁止排放或具有不容排放要求的物质混在一起或被污染,则适用于其中更为严格的排放要求。

2经粉碎或碾碎的食物垃圾必须能够通过不大于25毫米的粗筛。

3不允许在南极地区排放外来的禽类产品,除非其已经过焚烧、高压灭菌或以其他无菌处理。在极地水域,应尽可能从海冰密集度超过1/10的地区排放;在任何情况下,食物垃圾都不得排放到冰上。

4 距最近陆地超过12海里的海上平台及相关船舶,包括从事海底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或相关加工的所有固定或浮动平台,以及停泊该平台或与其相距500米以内的所有船舶。

5 货物残余物仅指那些不能用常用的卸货方法回收的货物残余物。

6 这些物质必须对海洋环境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