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于2021年12月6日至15日举行了第32届大会(A 32),会议概况如下:
01
采取综合行动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期间海员面临的挑战
IMO通过了一项决议,督促成员国:
1)将海员指定为ʺ关键工人ʺ,以方便其上岸休假和保障安全,以及不受阻碍地跨国旅行,并认可相关证件;
2)考虑实施行业建议的协议框架,以确保在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期间船员换班和旅行的安全;
3)在国家COVID-19疫苗接种规划中,尽可能将海员接种列为优先事项;
4)鉴于海员应被指定为“关键工人”,且经常跨境旅行,考虑免除任何将COVID-19疫苗接种证明作为海员入境条件的国家政策;
5)向海员提供立即获得医疗救助的机会,并在船上或停靠港无法提供所需医疗救助时,为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海员提供医疗后送便利。
02
防止和制止几内亚湾的海盗和武装劫持船舶及非法活动
大会通过了一项关于防止和制止几内亚湾海盗和武装抢劫持船舶及非法活动的最新决议(更新IMO大会第A.1069(28)号决议)。
决议承认行业严重的安全和安保问题以及由于在几内亚湾航行的船舶受到攻击,以及海盗、武装抢劫和其他犯罪分子的攻击可能对生命、航行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航海界造成了重大威胁。
决议承认该区域各国以及其他实体所作的努力,敦促各国政府与几内亚湾国家合作并协助其发展国家和区域能力,以改善其管辖水域的海洋治理;根据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防止海盗、武装抢劫船舶和其他非法海上活动。敦促各国政府协助几内亚湾国家开展能力建设,以制止犯罪行为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种援助可包括加强法律框架建设,包括反海盗法律和执法条例,培训国家海事执法机构,促进各国、地区、组织和行业之间的反海盗和执法协调与合作程序,以及信息共享。
03
关于渔船安全的《2012年开普敦协定》的生效和实施
通过的决议敦促尚未加入关于渔船安全的《2012年开普敦协定》的各国政府考虑在2022年10月11日《协定》通过十周年之前加入该《协定》。这一日期反映了在2019年托雷莫里诺斯会议上签署宣言的国家承诺。
决议承认成员国、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皮尤慈善信托为支持区域和国家研讨会和网络研讨会所作的努力和贡献。为了讨论《协定》的实施和核准问题,该会议自2014年以来已在全球所有区域举行,包括2020-2021年期间举行的网络研讨会。
04
2021-2030年十年能力建设
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确定了本组织在当前十年中与能力建设有关的目标和抱负,并通过了《2021-2030年十年能力建设战略》。该战略旨在支持成员国通过、实施和加强遵守IMO文书。
该战略旨在解决成员国的需求,包括通过IMO成员国审核计划(IMSAS)发现问题;通过重点支持制定和实施以充分利用海洋经济潜力为基础的强有力的国家海洋政策和战略,实现《2030年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在海洋方面的目标。
战略包括:使命宣言;愿景;《2021-2030年能力建设十年战略》的总体原则;2021年至2030年期间,确定了四个工作范畴:1.改革和精简IMO提供技术援助的内部组织;2. 支持成员国的海事发展;3.加强区域办事处(RPO)计划;4.加强全球培训和发展网络。
05
防止和制止海事领域的虚假注册以及其他欺诈行为
该决议鼓励各国政府审核国家法律规定有关预防和制止各种形式的海事欺诈,并在预防和制止欺诈行为和做法以及维护所有有关利益攸关方的利益方面,尤其是针对尽职调查,进行必要的补充或改善。
敦促各国政府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开展合作,并与有关政府间组织和海事利益攸关方合作,以便在所有相关领域保持和开展协调一致的行动,打击海上欺诈,包括信息交换,以及报告涉及欺诈行为的船舶名称和注册地。
决议敦促各国政府、IMO秘书长、港口国监督当局、船东和经营人、非政府组织、包括海上保险业在内的私营部门,船舶经纪人和其他相关海事利益攸关方举办研讨会,重点在于提高防止、发现和报告欺骗性注册文件的能力和尽职调查实践。
06
更新战略计划以纳入人的因素战略方向
大会更新了本组织2018-2023年战略计划,纳入了关于人的因素的新战略方向(SD)。
目前战略计划包括八个战略方向:SD 1改进实施;SD 2在规管架构内整合新的先进技术;SD 3应对气候变化;SD 4参与海洋治理;SD 5促进全球国际贸易的便利和安全;SD 6确保监管的有效性;SD 7确保组织的有效性;SD 8人的因素。
关于人的因素的战略方向表明:“作为全球航运监管机构,IMO将在已完成的工作基础上,解决人的因素,并将在审议、制定和实施新的和现有的要求时考虑人的因素。这包括为各国政府间在海事部门中涉及人的因素的实践方面提供合作机制。为处理与人有关的问题,IMO将拟订或修订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发证和值班,包括考虑新技术;以人为中心的设计;安全配员;训练和演习;疲劳管理;操作安全、安保、环保;公平对待海员;性别平等的重要性。”
人的因素纳入为一个具体的战略方向,表明IMO意识到“人的因素”重要性,特别是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人的因素一直是与联合国姐妹组织(特别是国际劳工组织、民航组织和世卫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伙伴开展联合工作的重点。
07
国际海事妇女日
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宣布每年5月18日为国际海事妇女日。
纪念活动将纪念在该行业工作的妇女,旨在促进在海事部门妇女的招聘、保留和持续就业,提高妇女在海事领域的地位,加强IMO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5(性别平等)的承诺,并支持解决海事领域当前性别失衡的问题。
决议邀请IMO成员国、航运业和所有从事海事工作的部门以适当和有意义的方式促进和庆祝国际海事妇女日。
08
预算和工作计划
大会通过了本组织2022年和2023年预算和工作计划。
IMO理事会已经批准了2022-2023两年期75,671,000英镑的常规预算大纲,其中包括2022年37,35万英镑的拨款和2023年38,32.1万英镑的拨款。
09
理事会选举
大会选举了2022-2023两年期理事会的40名成员。
新当选的海事组织理事会于12月16日举行了第126届会议。会上选举西班牙的Víctor Jiménez为主席,摩洛哥的Amane Fathallah为副主席。
10
通过《IMO公约》修正案——扩大理事会
大会通过了《IMO公约》修正案,将IMO理事会的成员国从40个扩大到52个,并延长成员的任期。在修正案生效之前,目前的结构将保持不变。
这些修正案需要得到国际海事组织三分之二成员国或117个成员国(目前有175个成员国)的接受才能生效。
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敦促本组织会员国尽快接受这些修正案,计划在2025年生效。
11
关于《IMO公约》第17条的指南
大会通过了关于统一适用《IMO公约》第17条规定的指南。第17条规定了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特别是(c)项下的选举应确保广泛的地域代表性。
该指南旨在促进遵守《IMO公约》第17条中的标准,特别是海上运输或航行方面的特殊利益;更好地反映包括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内的地理分布和代表性。
大会通过的决议清单
A.1148(32) 2022-2023两年期成果预算
A.1149(32) 经修订的《IMO 2018年至2023年六年战略计划》
A.1150(32) 拖欠会费
A.1151(32) 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外聘审计员报告
A.1152(32)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修正案
A.1153(32) 关于统一适用《海事组织公约》第17条的指南
A.1154(32) 经修订的大会议事规则
A.1155(32) 2021年港口国监督程序
A.1156(32) 2021年《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
A.1157(32) 2021年与《国际海事组织文书实施规则》(《III规则》)有关的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的非详尽清单
A.1158(32) 船舶交通服务指南
A.1159(32) 船舶和非法海上活动
A.1160(32) 采取全面行动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期间海员面临的挑战
A.1161(32) 《2012年开普敦协定》的生效和实施
A.1162(32) 鼓励成员国和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促进采取行动,防止和打击海事部门的虚假注册以及其他欺诈行为
A.1163(32) 《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缔约国通过的《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第四条的解释
A.1164(32) 《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缔约国通过的《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第4条的解释
A.1165(32)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缔约国通过的《修订<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第v(2)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第6条的解释
A.1166(32) 《2021-2030年能力建设十年战略》
A.1167(32) 经修订的有效和可持续的综合技术合作项目的筹资和伙伴关系安排
A.1168(32) 与政府间组织的关系
A.1169(32) 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A.1170(32) 国际海事妇女日
A.1171(32) 经修订的IMO的财务条例
A.1172(32) 敦促成员国接受《海事组织公约》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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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MO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