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噪声伙伴关系将专注于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以实施 减少商业航运水下噪声以解决对海洋生物的不利影响的导则(2014年通函MEPC.1-Circ.833)。
IMO将优先选择发展中国家成为牵头试点国家,并希望实现全球地理分布的平衡。期望牵头试点国家在他们各自的地区发挥主导作用。
成员国和联系成员可以在第4614号通函件中了解更多关于该项目的信息,包括成为牵头试点国家。申请成为牵头试点国家的截止日期是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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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MO
编辑: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海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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