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 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第8次会议(CCC 8)概况

IMO2022914日至23日召开了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第8次会议(CCC 8)。本次会议概况如下:

 

海上丢失集装箱的强制性报告

 

分委会同意了关于海上丢失货运集装箱进行强制性报告新要求的草案,并就《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和《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公约)的修正案草案达成一致。

 

SOLAS公约》第V章关于航行安全的修正案草案将提交给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以期由MSC 1072023年春季召开)批准,随后由MSC 1082023年秋季召开)通过。 修正案草案在《SOLAS公约》第V章第31条“危险通报”中增加了的新段落,将要求涉及货物集装箱丢失的船舶船长,须立即将该事件的细节尽可能地传达给附近的船舶、最近的沿海国以及船旗国。 要求船旗国向IMO报告货运集装箱的丢失情况。

 

修正案草案还在《SOLAS公约》第V章第32 危险通报内所要求的信息 中增加了一段新的规定,具体说明了需要报告的信息,包括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报告集装箱的位置、数量等。

 

对《MARPOL公约》议定书IV条修正案草案“第V条报告程序下涉及有害物质事件报告的规定”,将增加一段新的规定,即在货运集装箱丢失的情况下,应根据《SOLAS公约》第V/31V/32条的规定,进行第II条第(1)(b)项所要求的报告。

 

分委会同意修正案草案应于202611日开始生效,并且IMO秘书处将在IMO全球综合航运信息系统(GISIS)下开发相关模块,以接收船旗国的报告。

 

替代燃料的安全

 

与新型燃料有关的事项在《国际使用燃气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规则》(IGF规则)的议程下审议。《IGF规则》于2017年生效,鉴于所涉及的燃料性质,其目的是将船舶、船员和环境的风险降至最低。该规则最初侧重于液化天然气(LNG),但现在正在考虑其他相关的燃料类型。

 

分委会已经制定了关于《使用甲基/乙醇作为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并在2020年由MSC批准(MSC.1/Circ.1621)。《使用燃料电池的船舶临时导则》已于20224月由MSC 105通过(MSC.1/Circ.1647)。

 

同意了《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草案

 

分委会同意将《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草案和相关的MSC通函草案提交给MSC107

 

这些临时导则的基本理念是为使用液化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机械、设备及系统的安排、安装、控制和监测提供规定,以尽量减少对船舶、船员和环境的风险,同时考虑到所涉及的燃料的性质。

 

分委会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制定LPG燃料供应指南,以帮助船员、燃料供应商和港口向船舶运送LPG燃料。

 

使用氢燃料、氨燃料和低闪点燃料的船舶临时导则草案

 

分委会工作组进一步制定了使用氢燃料的船舶临时导则草案,并开始讨论制定使用氨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的问题。两套导则草案将由通信组进一步制定,并将向分委会下次会议提交报告。

 

重新成立通讯组

 

关于制定使用替代燃料的船舶安全技术规定的通讯组重新成立,以:

 

l  进一步制定关于使用氢燃料的船舶临时导则草案。

 

l  制定《使用闪点在52°C60°C之间的石油燃料临时导则》,包括油基化石燃料、合成燃料、生物燃料及其任何混合物。

 

l  制定《使用氨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

 

通讯组将在2023年向CCC 9提交报告,旨在最终确定使用氢燃料的船舶临时导则草案。对于氨燃料,制定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CCC 9将进一步制定/最终确定这些导则。

 

分委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如下:

 

2023年召开的CCC 9

 

l  准备与天然气有关的IGF规则修正案

 

l  进一步制定低闪点石油燃料的安全规定/导则

 

l  进一步制定/完成使用氢燃料的船舶导则

 

l  进一步制定/完成使用氨燃料的船舶导则

 

l  如果时间允许,开始讨论制定有关甲基/乙醇的强制性文书

 

2024年召开的CCC 10

 

l  最终完成使用氨燃料的船舶导则

 

l  进一步制定/完成低闪点燃油的安全规定/导则。

 

l  进一步制定有关甲基/乙醇的强制性文书

 

l  如果时间允许,开始讨论制定有关燃料电池的强制性文书

 

2025年召开的CCC 11

 

l  最终完成有关甲基/乙醇的强制性文书

 

l  进一步考虑制定有关燃料电池的强制性文书

 

同意了《IGF导则》修正案草案

 

分委会同意了《IGF规则》的修正案草案,以期获得MSC 107批准。修正案草案包括与压力释放系统有关的内容,并为20261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提出要求。进一步的修正草案已转交给通讯组进行审议。

 

分委会同意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的最新一套修正案,由编辑和技术组最后确定,以便提交MSC 107通过。这些修正案将以整个《IMSBC规则》的合并版本的形式通过。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修正案草案

 

分委会讨论了《IMDG规则》若干重要修正案草案,包括与碳、锂电池和燃料电池盒有关的修正案草案。下一套修正案将列入《IMDG规则》42-24修正案草案(将于2024年通过)。

 

由车辆起火造成的严重事故

 

分委会讨论了关于用新的特别条款取代《IMDG规则》特别条款(SP961962的建议,以应对最近发生在车辆运输船舶上的火灾事件。 鉴于不断有关于车辆起火造成严重事故的报道,作为优先事项,分委会成立了一个审查车辆运输规定的通讯组,以:继续审议车辆运输规定的修正案;制定和准备适当的措施,解决《IMDG规则》规定中车辆运输产生的危险;并向CCC 9提交一份报告。

 

车辆的运输是按照《IMDG规则》的SP961962的规定。SP961规定,当满足某些条件时,车辆不受危险品规定的限制。SP962概述了对不符合SP961条件的车辆的要求,并强调本规则的标记、标签、标牌和海洋污染物条款不适用于根据SP962运输的车辆。

 

IMDG规则》5.5.4部分-- 运输过程中使用或拟使用的设备中的危险品

 

分委会同意《IMDG规则》5.5.4部分的修正案草案,以期酌情将修正案草案纳入《IMDG规则》42-24修正案草案,并指示秘书处将修正案草案通知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UNTDG)机构。

 

修正案草案替换和更新了与运输过程中使用或拟使用的设备有关的规定,例如包含危险货物(如锂电池、燃料电池盒)的数据记录器、传感器和货物跟踪器,这些设备附加在包裹、集合包件、散装集装箱、货运集装箱或其他类型的货物运输装置上或放置在其中。

 

该要求包括了设备应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冲击和负载。直接连接在货物运输装置内部或外部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最高使用温度和设备保护的具体标准。

 

UN 1361(碳,来源于动物或植物)鱼粉

 

分委会注意到工作组就UN 1361条目的特别规定进行的讨论,并将《IMDG规则》的拟议修正案草案提交给E&T 38工作组进一步审议。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E&T 38提交进一步建议。

 

UN 1362活性碳

 

分委会将制定关于UN 1362条目的一项新的特别规定的工作交由E&T 38工作组。

 

同意了《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修正案

 

分委会同意了《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的修正案草案,并提交给MSC 107批准。该修正案草案为“专用舱,未经平舱的部分装载舱,舱口开放,”引入了一种新的装载条件,并明确了在这种舱室中可以装载谷物的要求。

 

同意对《IGC规则》和《IGF规则》的统一解释

 

分委会同意对《IGC规则》和《IGF规则》中有关货物密封系统性能的统一解释,并提交给MSC 107进行批准。

 

审议《IGC规则》

 

分委会原则上同意了一套《IGC规则》修正案草案,并将在CCC 9中进一步制定。鉴于该规则已有大量现有修正案和拟议修正案,将编制新的合订本供CCC 9考虑,以期在MSC 109通过,并于202871日生效。

 

 

来源:IMO

编辑: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海事研究中心

网址:http://cimrc.shm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