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氢燃料和氨燃料的船舶安全导则的进展情况

2023  9  20-29 日召开的IMO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第9次会议(CCC 9)在制定使用氢燃料和氨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草案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考虑到向主管机关、船东和整个行业提供关于安全使用氢和氨作为燃料的指导的紧迫性,并为支持国际海事组织的排放目标,分委员会同意在CCC10次会议之前,即202499日至13日召开一次闭会期间工作组会议(须经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108次会议批准和理事会核准),以最终确定导则。

如果时间允许,工作组还将进一步制定关于使用低闪点燃料的船舶临时导则草案。

分委会同意MSC关于使用液化石油气(LPG)货物作为燃料的临时导则的通函草案,供MSC 108 次会议批准,该草案为《IGC规则》下的船舶提供了额外的覆盖范围,并补充了MSC 107 次会议批准的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MSC.1/Circ.1666)。

分委会还根据该临时导则,着手制定《IGC规则》中关于安全使用LPG作为燃料的修订草案,以及关于安全使用LPG作为运载《IGC规则》第 19 章所列LPG以外货物的气体运输船的燃料的规定。

CCC 分委会在制定替代燃料和相关技术的技术规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确保与使用替代燃料和相关技术有关的安全影响和潜在风险得到妥善处理。

已经制定的导则包括:

s   使用甲醇/乙醇作为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MSC.1/Circ.1621);

s   使用燃料电池的船舶临时导则(MSC.1/Circ.1647);以及 

s   使用LPG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MSC.1/Circ.1666)。

在本次会议上更新的工作计划中,预计将在 2024 年和 2025 年进一步制定导则,最终确定甲醇/乙醇的强制性规定,并在 2026  9 月的CCC12次会议上进一步制定燃料电池的强制性规定。

CCC9次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包括:正在修订的《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与进入封闭处所有关的事故频率增加导致人员伤亡,以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关于使用货运集装箱海运塑料颗粒的建议的通函草案。

 

来源:IMO

编辑: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海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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